每斤白酒勾兌兩滴茅臺 售假茅臺酒獲利百余萬
山寨名牌酒,獲利150余萬元。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qū)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6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趙某經(jīng)營一家“茅臺醬香”門店,銷售茅臺王子酒、貴州習酒、北街燒房酒等多種產(chǎn)品,但從來沒有取得過茅臺飛天酒的銷售權(quán)。面對茅臺飛天酒所帶來的巨額利潤,她與貴州省懷仁市生產(chǎn)假茅臺飛天酒的李某(另案處理)一拍即合,開始了頻繁聯(lián)系。
合作開始后,李某購買了制造假酒的包裝材料,在某老牌酒業(yè)公司購買了散裝白酒作為基酒,又買了2瓶茅臺集團內(nèi)部發(fā)給職工的茅臺酒,以每斤散裝白酒勾兌兩滴茅臺酒為配方來勾兌茅臺飛天酒。
東營市的顧客阿山以17萬余元從趙某處買了20箱茅臺飛天酒。欣喜過后,阿山有點回過味來:2019年份的這個酒都不好買了,他卻輕易買到了20箱2018年份的,這其中會不會有問題?阿山借出差之際,到茅臺酒廠的直銷點做了鑒定,不出所料,果然是假酒。隨后,他向東營市公安局打了舉報電話。
根據(jù)阿山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guān)立即調(diào)查取證,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趙某的位置并將其抓獲,同時依法對趙某住處及其車輛內(nèi)存放的茅臺飛天酒及各被害人購買后未開封的剩余茅臺飛天酒進行提取和扣押。
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趙某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李某處購入假冒貴州茅臺酒,后銷售給多人,金額達150余萬元。(郭樹合 王艷青 楊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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