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炸雞店因侵犯肖像權賠償鹿晗5000元
2022年06月30日來源:北京商報
6月29日,#鹿晗起訴炸雞店侵權獲賠5000元#登上熱搜。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顯示,原告鹿晗稱,諸暨市星派餐飲店在其經(jīng)營的炸雞外賣商鋪的“一桶雞+可樂”銷售頁面,擅自使用鹿晗照片和姓名進行商業(yè)性宣傳,使用方式為虛假代言,涉嫌侵犯鹿晗肖像權。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店鋪將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薦人使用在產(chǎn)品首頁圖,使公眾誤認鹿晗與諸暨市星派餐飲店銷售的商品存在代言關系或合作關系。諸暨市星派餐飲店未經(jīng)鹿晗許可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最終,法院裁定諸暨市星派餐飲店道歉并賠償鹿晗經(jīng)濟損失5000元。
根據(jù)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諸暨市星派餐飲店注冊日期為2020年6月23日,為個體工商戶,目前登記狀態(tài)為注銷。(編輯 李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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