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超市”買的排骨里夾雜塑料渣?
三十分鐘快送,坐等送貨到家,方便快捷的“云超市”成了更多人的選擇,但是,線上買菜沒有看得見摸得著的真實感,送錯貨、缺貨不通知、收到貨等不理想的事情時有發(fā)生。
這不,家住同安的小張就因為通過“云超市”購買的排骨吃出塑料渣,與A肉業(yè)公司發(fā)生了糾紛并訴至法院。
小張通過“云超市”購買了A肉業(yè)公司生產的豬排骨,花費23.9元。在食用過程中,小張發(fā)現(xiàn)一小塊塑料插進其幼兒的牙齦,盤子里的剩余排骨中也發(fā)現(xiàn)少量塑料碎屑;小張又立即從“云超市”上購買A肉業(yè)公司生產的排骨進行驗證,打開這盒排骨后,手動檢查出若干白色塑料顆粒和碎屑,經反復流水沖洗后,進行蒸煮,煮出的湯中表面還漂浮出少量塑料殘渣。為了留存證據(jù),小張又通過“云超市”購買了幾次A肉業(yè)公司生產的排骨封存在冰箱里。小張的購買記錄和發(fā)票顯示其購買以上排骨共花費177元。
排骨中的塑料碎屑
小張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調查中,A肉業(yè)公司承認塑料碎屑屬于切割排骨的塑料砧板而殘留的塑料,并提供了砧板供應商的檢測報告,該砧板為PE材質,但不是純PE,生產過程中有添加助劑,在高溫下會產生一定毒性,直接食用危害更大。
小張認為A肉業(yè)公司生產的排骨經過清水沖洗后,煮出的湯中仍有塑料殘渣,塑料殘渣經過高溫烹煮后誤食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因此,小張訴至法院提出賠償要求。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答辯狀,認為責任不應由其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小張并非主張案涉排骨本身肉質存在質量問題,而是主張排骨在切割中混入砧板的塑料殘渣會造成人體健康損害,屬于食品生產加工及儲存中的安全問題,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小張?zhí)峤坏淖C據(jù)視頻中可以看出小張已按照普通民眾的生活常識將排骨用流水沖洗,已盡到普通顧客的清洗責任,但煮出的湯中仍有塑料殘留,說明塑料殘渣并不能輕易清除干凈,極易誤食;按常識食用塑料殘渣后身體健康會受到損害,因此小張購買的該批次排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A肉業(yè)公司作為生產者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審理結果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guī)定,法院依法判決A肉業(yè)公司退回小張購買A肉業(yè)公司生產的排骨貨款177元,并向小張支付價款十倍即1770元的賠償金。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fā)展與社會和諧。如果生產者、經營者缺乏規(guī)范意識與管理經驗,將不利于良性消費環(huán)境的構建與維護。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消費者想要獲得賠償必須持有充足的證據(jù)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首先,消費者應當注意保存購物小票、收據(jù)等購物憑證;其次,在發(fā)現(xiàn)食品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拍照或者拍視頻留存證據(jù);最后,及時和經營者、生產者協(xié)商,若協(xié)商無果則可在相關平臺進行消費者投訴或向當?shù)胤ㄔ浩鹪V。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yè)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guī)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yè)投入品作出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編輯 李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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