餃子皮添加防腐劑?最少罰五萬!
小小餃子,包含乾坤,飽含著人們對美好幸福生活的期盼,是深受國人喜愛的傳統(tǒng)面食?,F(xiàn)代人都是快節(jié)奏生活,想吃自己包的餃子,不少人會直接選擇買現(xiàn)成的餃子皮和餡兒,回家自己包餃子。
小小餃子皮,關乎尋常百姓的日常餐食,是事關民生健康的大事。近日,浦東市場監(jiān)管局就查處了一起在餃子皮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案件,具體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簡介
浦東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檢驗報告》,反映某食品店在銷售的餃皮中添加了防腐劑。
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餃子皮、面條等生食類食品的制作銷售,并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2021年6月1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餃子皮進行抽檢,結果顯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實測值為0.0675g/kg。根據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可以添加在餃子皮中。故當事人銷售的餃子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判定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
經核實,當事人于2021年5月購買了“復配防腐劑”,配料包括脫氫乙酸鈉。在制作餃子皮的過程中,當事人在每50斤的面粉里添加約5克的“復配防腐劑”。
法律分析
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
浦東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萬元。
安全是食品的最低要求,沒有安全,色香味、營養(yǎng)都無從談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法律法規(guī)學習和食品安全管理,深化主體責任意識,嚴格執(zhí)行亮證亮照、進貨查驗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既是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負責,也是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冬至已至,春有歸期,在此恭祝市民朋友們冬至幸福安康!浦東市場監(jiān)管將一如既往堅決貫徹“四個最嚴”,守牢食品安全底線,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編輯 李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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